1)“全过程不”: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除“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情景下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以及收集过程豁免条件下危险废物收集并转移到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转移危险废物的,均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收集过程”: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集中收集后的贮存以及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利用过程”: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过程”: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填埋(或焚烧)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条件,水泥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7)“转移过程”: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目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序 号 | 废物类别/ 代码 | 危险废物 | 豁免 环节 | 豁 免 条 件 | 豁 免 内 容 |
1 |
家庭源危险 废物 |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
全部 环节 |
未分类收集。 |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收集 |
分类收集。 |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
2 |
193-002-21 |
含铬皮革废碎料 |
利用 | 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或静电植绒。 |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3 |
252-014-11 |
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 |
利用 | 满足《煤焦油标准 (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 蒽油等。 |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4 |
772-002-18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
处置 |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序 号 | 废物类别/ 代码 | 危险废物 | 豁免 环节 | 豁 免 条 件 | 豁 免 内 容 |
4 |
772-002-18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
处置 | 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 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5 |
772-003-18 |
医疗废物焚烧飞灰 |
处置 |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6 |
772-003-18 | 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废金属 |
利用 |
用于金属冶炼。 |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7 |
900-451-13 |
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 |
运输 |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
处置 |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
8 |
900-041-49 |
农药废弃包装物 |
收集 | 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动。 |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9 |
900-041-49 |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 全部 环节 | 混入生活垃圾。 |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10 |
900-042-49 |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转移 | 经接受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 |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处置 | 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或利用。 |
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
11 |
900-044-49 |
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 |
运输 |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
序 号 | 废物类别/ 代码 | 危险废物 | 豁免 环节 | 豁 免 条 件 | 豁 免 内 容 |
12 |
900-045-49 |
废弃电路板 |
运输 | 运输工具满足防 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
13 |
HW01 |
医疗废物 |
收集 | 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 |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14 |
831-001-01 |
感染性废物 |
处置 |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 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8-2006) 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9-2006)进行处理后。 |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15 |
831-002-01 |
损伤性废物 |
处置 |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8-2006) 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9-2006)进行处理后。 |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16 |
831-003-01 |
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
处置 | 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9-2006) 进行处理后。 |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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